Monday, December 04, 2006

广州数万名集体户口人员结婚生仔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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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数万名集体户口人员结婚生仔遇难题

2006-12-04 00:37:12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169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对于一些将户籍、档案挂靠在集体户口,在广州没有房产、亲戚的年轻人结婚生子遇到了难题。出于便利计划生育管理的考虑,挂靠单位往往会要求挂靠人在完成落户后,若结婚、生子,就必须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将户口外迁。社会学家称集体户口应逐渐淡出。

拟婚双方只需凭借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结婚,但集体户口人员想借到户籍卡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却不容易。郭柯堂 摄

按协议婚后育前须从单位迁出户口,但他们既无房产又无直系亲属挂靠,造成户口难落

专题策划 吴斌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王道斌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几乎是一个人尽皆知的常识性问题。可对于一些将户 籍、档案挂靠在集体户口,而在广州又没有房产、亲戚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的婚姻却并不那么自由。由于落户前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往往会和他们签署一份协议,出于 便利计划生育管理的考虑,挂靠单位往往会要求挂靠人在完成落户后,如果需要结婚、生子,就必须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将户口外迁。根据不完全统计,广州目前有 数十万集体户,一旦他们没有房产和直系亲属,结婚、生育就成了一个令他们头痛不已的问题。

现状: 广州有数十万“集体户”

据了解,自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拟婚双方只需凭借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 然后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后,结婚证书就可以轻松到手。但对于那些原本户籍不在广州,因享受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而落户到广州的集体户口持有人来说,他 们要想借到那么一张户籍卡前往办理结婚手续,还真是不易。因为集体户口的管理人即保管户口的原单位,往往会担心该集体户人员一旦结婚后便无法管理,怎么也 不肯借出集体户口簿,除非将户口迁出。而该迁往哪里呢?根据有关部门出台的户籍管理规定,这些人员要么在广州拥有了固定的住所,即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屋;要 么必须在广州有直系亲属可供户籍挂靠;再不然就是将挂靠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迁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人才市场,而往往人才市场也会有“集体户口者结婚后一个 月内必须迁出户口”的明文规定。

据记者从多个渠道进行的不完全统计,类似这样可能遭遇结婚难的集体户口人员,在广州已达数十万之众。如果仅按照10%的集体户口人员无力买房、也无直系亲属挂靠户口来算,也至少有数万名集体户口人员可能因户口没法外迁,而不得不推迟他们的婚期或干脆被排斥在婚姻的殿堂外。

个案

结婚:为将户口迁出被迫买贵房

工作单位在天河区市长大厦的贺先生在几经跳槽后,总算混到了白领一族,有着一份不错的工资, 本人也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可由于现工作单位无人事权,连户口管理的功能都没有,户口问题难以通过单位解决,他的档案和户口便一直保留在第一份工作的单 位。今年7月,他和女友准备结婚,但一直没有买房,只在白云区租了一套房子做新房。

可就在他回原单位拿集体户口簿时,原公司负责户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已不属于该单位的 人,单位已没义务、也无法对他以后诸如计生等其他方面进行管理,所以要求贺先生必须将户口迁出,如果不迁出,想借户口簿没门。在原单位里拿不出户口簿,贺 先生便来到了公安局办证中心,想通过办证中心来开具户籍证明。但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贺先生属于集体户口,有单位管理,还是应从单位拿。

既没有亲戚,女友的户口又在外地,于是贺先生也只能将自己的档案及户口转入具有相应资质的某 大型人才市场,并按其规定支付了档案管理费及户口管理费。一切办妥后,工作人员又特别提醒了一句,人才市场也有一个集体户口的规定:凡是入了市场集体户口 的人,在结婚后一个月内必须把户口迁离,逾期不迁者,加倍收费。

户口已转后悔也没什么用,贺先生和女友办完了婚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购买新房,直到在海珠区 购买了一套价值不菲的二手房后,才最终将户口迁了出来。“现在房价这么贵,如果不是担心户口和将来要小孩后的各方面问题,我们还真不打算在现在这个阶段买 房,就是这么个户口问题,将我们小两口的生活计划全都给打乱了”,贺先生说到这里时,多少有些唏嘘无奈。

生育:妻子怀孕计生证明难开出

同样将户口落在某大型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内的兰先生,也有着类似的经历。由于结婚后一直没能将 户口迁出,为了在爱人怀孕后申办到一张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兰先生可是累得够戗。“我的户口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但早在落户之初我又确实和人才市场签署了一 份‘婚后尽快将户口迁出’的协议书,所以在前往申请办理计生证明时也自觉理亏了半分,所以一连找了人才市场几次,都没能拿到最后的证明材料。”

据兰先生介绍,本身是湖南郴州人的他,大学毕业后就将户口落在了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上。而他 的太太由于在广西南宁教书,户口也留在了当地。就为了这个原因,两人结婚时也颇费了一番周折,最后还是在向人才市场做出了不将太太户籍迁入广州、不违反计 生政策的承诺后,这才最终由人才市场借出了户口卡,办完了结婚手续。可现在爱人怀孕了,急需由兰先生户口所在地开具计生服务证明,才可办理就医以及孩子户 口等后续问题。可这时,原先签的那份协议就成了最大的一个阻碍,眼见太太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可这个证明就是办不下来。

经过多次与人才市场协商后,兰先生不得已再次向人才市场方面作出了书面的不违反计生政策的承诺,市场方面才开具了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各方说法

集体户管理者:只管户籍难管计生要求迁出情非得已

负责贺先生及兰先生的集体户口管理的广州某人才市场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 定,外地人员如达到广州落户标准,办理完手续并获人事局审批后,可把户口放在市场。不过市场方面确实作出了有关规定,要求落户者须签署保证书,结婚后把户 口迁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怕落户者违反计划生育,这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做法”。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此规定是多方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同一单位 的集体户籍人数过多给公安部门造成太大压力,需要良性周转;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是国策,集体户人员又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他们结婚后的计生工作难以管理,容 易出现漏洞,落实到其具有产权的房产和所居住的街道上时,既可以减轻集体户过于集中的压力,又可以防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而拥有人事权的广东省某大型国有公司负责户口管理的陈先生也向记者大倒苦水。他说,由于集体 户人员流动性强,近年来,他所在的单位就出现了大量的集体户人员外流的现象。他们往往是只打个辞职报告,就先走人,别的后续手续也不和公司进行交接。就因 为这一点,该公司目前保管的“无主”户口就有数十个之多。因为人户分离,公司没办法管理,也就会让有些人有了超生的机会。而现在又是计划生育具备一票否决 权,本来和公司已无瓜葛的原员工出的问题,却要公司为他们背黑锅,相信很多具备人事管理资格的单位都不会愿意做这样赔本的事。原先结婚需要由单位开具证明 时,对于单位而言还稍微好操作一些。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公司找到了便于管理的机会。反正大家都要回来拿户口簿登记结婚,于是公司这才 出台了新规定,凡是户口还在公司的流出人员,借户口去登记结婚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将其户口迁走。

律师:迁户协议为有效合同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贺玉平律师认为,人才市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民事主体,根据双方签 订的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对落户人员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以此判断,其在挂靠人员落户前就已与当事人签署的协议,明确协定了“一旦挂靠人结婚就必须尽快将 户籍迁走”,其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这一约定并没有限制挂靠人在婚姻方面的自由,因而就没有导致其无效的法律依据,因而可以认定这一约定 是有效合同。至于许多入户人员因要结婚而质疑人才市场当初的做法是否合法,这与原先双方的约定不符。此外,人才市场做出这样的规定,其出发点也是合情合理 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

计生部门:暂无可操作方法解决

对于人才市场或集体户口所属单位与落户人员签署的“结婚就必须从集体户口中迁出”的合同约 定,广州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表示,计生部门并没有要求集体户口管理者做出这方面的规定,人才市场做出的这类规定只是“企业行为”,与计生部门没 关系。对于兰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计生部门也曾收到过不少的类似咨询,并也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过,但因为广州的流动人口太多,涉及和需 要协调的关系十分复杂,截至目前还没有可操作的方法。

市公安局:结婚迁户属企业行为

“集体户口人员因暂时无法迁出户口而产生的结婚、生育难的问题,我们市公安局户政处也经常收 到类似的咨询、抱怨。但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也从未出台过要求集体户口人员婚后育前应将户口迁出的规定,类似的规定确系集体户管理单位和人才市场的企业行 为”,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再一次强调了这一点。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局办证机关虽可以为集体户口人员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但这个证明也只是个 复印件,虽可以证明户主的户籍状况,但在办理好结婚登记之后,民政机关会在其户口本上加盖变更了的婚姻状况,如果是复印件,真实的婚姻状况就不能显示到原 件上,所以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要求拟结婚人员出具户籍资料原件。

其实为了给市民提供更周到快捷的服务,现在广州市内迁户口已很方便和宽松,只要有直系亲属同 意入户和按规定在居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二房一厅的居室不能超过5人等),均可以迁户。此外,如果单位和直系亲属名下也不能入户的话,目前的规定甚至明 确了落户人员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一定时期的租赁手续,并征得了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户籍落至租赁房屋所在街道。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上,也因 很难得到房屋产权人同意而遭遇到了实施的瓶颈。

因此在目前尚无其他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只能由其本人与原户口所在的单位进行协商了。或者通过向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缴纳一定费用的计划生育保证金的办法来灵活处理。

社会学家:集体户口应逐渐淡出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苗兴壮表示,目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比较起来仍处 于一个比较特殊的阶段。按说户籍管理仅仅是一个登记和备案而已,可由于现阶段在我国,户籍登记、备案却仍和教育、社保、结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问题 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户籍制度发展来看,这一制度还是需要进行改革并逐步放开其管理的。

而类似贺先生和兰先生这样遭遇集体户口窘境,其实也应该通过取消个人与单位的依附关系等方式 来解决问题。苗兴壮表示,“就集体户口制度而言,多少还有些计划经济遗留的痕迹。若不是企业办社会、学校办社会的计划经济影响,主要职能为经营和教育的企 业、大学,完全没有必要将员工、学生们的户籍问题纳入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这一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到个人身上,集体户口这一特殊产物也将逐渐的淡 出。”

专家支招 四种办法解决迁户结婚

针对以贺先生、兰先生为代表的集体户口人员存在的问题,记者还专门向有关的专家进行了咨询。根据专家指引,对于因准备结婚而必须从人才市场迁出户口的人来讲,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是把户籍迁回原籍,不过,像贺先生等入户人员之所以不愿意将自己的户口从人才市场里迁出,主要是不愿意放弃广州市的户口;

二是把户口迁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比如上面的兰先生就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到女方的户籍地南宁市;

三是如果在广州有自己的直系亲属,可以把户籍先迁到亲属的户下。

四是尽可能寻找并未有户籍落下的房屋进行长期租赁,并与房屋产权人协商征求其同意后便可落户。

至于有人提出的“若结婚双方有一方具有稳定单位,可不可以把户口挂到配偶的集体户口之下?”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许多单位都规定即使双方有一方属于本单位户口,但另一方不是单位员工,仍不能将另一方户口挂在单位集体户口之下。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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