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5, 2006

汕头市'规范互联网使用秩序' 多户合用ADSL可罚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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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使用秩序,即日起市公安局将对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一条ADSL线路禁止多户擅自合用共同上网,对未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的用户, 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熏没收违法所得;对已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但擅自将线路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的用户(即机主),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 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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