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喜欢问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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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niehh(at)ruc.edu.cn)
最近有两桩公案成为热点话题,一是南京大学王彬彬教授揭露清华大学汪晖教授涉嫌抄袭,二是“打假斗士”方舟子质疑“打工皇帝”唐骏博士学位造假。拜
互联网所赐,事情本身已经昭然若揭。然而值得深思的不仅仅是事实,更有网民们对待事实的态度。无论是在汪晖事件还是在唐骏事件中,相当多的网民不是去追究
真相如何,而是反过来质疑举报者的动机如何。这种倒打一耙的习惯性做法,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的等级社会下的扭曲表现。
为什么要避开事实谈动机呢?因为一旦能证明举报者动机不纯,就能证明举报者道德有问题,进而证明举报者的举报是错误的。只要能从道德上搞臭对方,就
可以打倒对方。追根溯源,从道德上先发制人,这在等级社会中是博弈的优势策略。传统中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所有的资源都是按照等级来分配。不同等级之
间几乎没有任何平等可言。虽然有法律,但是法律对不同等级的公民也有不同的要求。“刑不上大夫”就是歧视性处罚的明证,而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
是一句口号而已。连人称包青天的包拯对犯有不孝之罪的皇帝都只能鞭打龙袍而已,其他人怎敢挑战皇权?不同等级之间唯一的共同约束就是“道德”。因为“金无
足赤,人无完人”。哪怕是当朝皇帝,也不可能在道德上超越尧舜禹这样的圣明之主,偏偏皇帝们又都主动或者被动地宣称自己希望成为一代圣主。于是,一旦臣子
对皇帝不满,只能从抽象的道德上提醒,而不能指出任何实质性的缺陷。对付难以用刑的大夫们,则需要抬出孔圣人的道德标杆。而对付等级低下的人,甚至不用大
肆进行道德批判,家规国法就成了这些人的“明规则”。因此,如果说等级社会有平等的话,那唯一的平等便是“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弃法律而用道德,这是中国
长期徘徊在法治社会之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中国不同,欧洲社会是宗教社会。所有人都是上帝或真主的子民,拥有最高权力的国王统治世俗世界,而负责传播上帝福音的教廷则统治精神世界。即便是
国王,也要受到宗教的约束,他们登基都需要教皇或教主加冕。11世纪初,德意志国王亨利四世宣布废黜罗马教皇,而教皇反过来宣布废黜亨利四世,最终以国王
在雪地里向教皇负荆请罪为结局,这就是著名的“卡诺莎事件”。在中世纪,《圣经》或《古兰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维持欧洲社会的法律法规或道德戒律。因此,
在没有法律的时代,欧洲社会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法律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主要规则,而宗教则隐身其后成为补充规则。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
社会的重大进步。因为法律显然比教条更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在技术上进行衡量,并且针对犯罪程度的轻重区别性惩罚。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立法机构对民意的表
达,可以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使国家的治理具有合法性基础。而教条则容易变得空洞和僵化,并且难以真正反映民众的利益。相对于有系统文本的教条,“道德”
就显得更加空洞、任意,而以动机来揣测道德水平的做法基本上缺乏可证实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诉诸道德批判,试图以道德来替代法律法规,无疑是向现代文明的
巨大倒退。法律也讲动机,但只是在案情不明的时候用作推理的依据之一。如果事实本身一清二楚,动机无论如何也否定不了事实。要依法治国,就要习惯于讲事实
和摆证据,而不是动辄拷问动机和诉诸道德批判。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和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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