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7, 2007

甘肃少女遭掏肠案终审 凶犯由死刑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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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少女遭掏肠案终审 凶犯由死刑改判死缓

2007-01-18 07:07:12 来源: 中安在线 网友评论 341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被掏肠惨案,其中一名少女当场死亡。甘肃省高院近日对该案凶手乔建国作出死缓判决。

资料图:被告人乔建国在法庭上。

本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遭掏肠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被掏肠惨案。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先后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

2004年9月29日,“掏肠恶魔”乔建国被捕。因其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不 一致,致使审判工作拖延了两年。甘肃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乔建国犯罪手段极 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记者:刘志广获田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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