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行贿黑名单,失守的制度禁区——南京“7·28”爆燃事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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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行贿黑名单,失守的制度禁区——南京“7·28”爆燃事故反思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鞠靖 实习生 王凡 发自南京 2010-08-04 22:44:48 来源:南方周末
5失效的行贿黑名单,失守的制度禁区1
南京“7·28”爆燃事故发生在人居密集的区域,调查发现,只要在规划或拆迁上遵守相关制度,这场悲剧本可避免。
相关新闻
"一个人尽皆知的上了行贿黑名单上的人,借用一家并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的名义,获得了一项十分危险的拆迁工程。按照既有的制度设计,前述任一环节,均可将制造危险者邵殿军踢出局。但这一切失效了,爆炸惨剧发生了……"
南京“7·28”爆燃事故死伤惨重,事故造成13人死亡、14人危重。现在,阴霾正在消散,8月3日,南京市政府称,14名危重病人中有5人状况好转。
但事故疑云依然重重,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曾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是谁造成了这场灾难?”官方至今未给出确凿的解释,而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涉嫌造成此次事故的拆迁队老板,以有罪之身,却突破了各种制度禁区,他何以通行无阻,终酿大祸?
黑名单上的人
"“黑名单”实际上是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但在引发爆炸的塑料四厂项目中,没有任何单位去检方那里查阅邵殿军“行贿犯罪查询”。"
8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南京“7·28”丙烯爆燃事故进行通报,初步认定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配套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问题是,这样一支施工队伍究竟是如何走进了施工现场?
施工队老板邵殿军,约在2003年开始做拆迁工程。熟悉他的人说,邵殿军经手的拆迁工程无数,而且都在南京市栖霞区,他是栖霞区上上下下各级拆迁办的“熟面孔”。
但在2007年之后,“熟面孔”遇到了麻烦。用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的话说,邵殿军是“上了黑名单的人”。
因为行贿时任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荣根,邵殿军一度“身陷囹圄”。朱受贿近400万元,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定,共有8人向朱荣根行贿,邵殿军是其中之一。邵在2003年、2005年分别向朱荣根行贿3万元、5万元。通过行贿,邵殿军在并不具备国有土地拆迁资格的情况下,先后获得了栖霞区和燕路三期工程项目、沪宁铁路龙潭东、西道口改造工程项目、华电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8人中,比邵殿军行贿数额高的大有人在,但邵殿军却是惟一一个被判刑的人。2008年12月,邵殿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照此计算,邵殿军的缓刑考验期应到2010年6月结束。
据央视报道,2010年春节期间,塑料四厂和栖霞区迈燕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签署了拆迁合同,6月,邵殿军以鸿运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负责平整土地,拆除地面建筑。
曹劲松所说的“黑名单”实际上是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招投标前,招标方应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依照2004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颁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查询有关参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本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据悉,南京检察机关有一套全市联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工程发包单位可凭介绍信到任一检察院申请查询。但南京检方此前已经介绍,塑料四厂项目中,没有接到过任何单位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查询”的申请。
事实上,以朱荣根案和邵殿军其人在栖霞区的知名度,即使不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栖霞区负责拆迁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对邵殿军的前科历史有所耳闻。
自2004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全国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但目前对“行贿档案”查询更多是出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自愿,并不是必经程序。
201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最高检正在建议,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有关工作必经程序的内容。
“地雷”迷宫遇上糊涂拆迁
"大部分现场拆迁工人并不清楚这一施工的危险性,遑论邵殿军麾下并无拆迁资质的工程队了。"
邵殿军的拆迁队在施工现场是如何“违规作业”的?真相至今仍扑朔迷离。
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围绕施工图纸的各种不同说法。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拆迁人迈燕建设应向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安全施工图纸。而在目前的报道中,一种说法是由塑料四厂原职工蒋山尊提供的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的地下管网原设计图,与管道实际埋藏的方位有偏差,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另一个说法是,蒋山尊到现场划定管道位置时,并没有携带管网图纸,而是仅凭记忆。这可能是事后蒋山尊被刑事拘留的主要原因。
第三种说法,则是施工方手中并没有图纸。一篇报道中,参与施工的人士反问记者:“如果告诉你下面有能爆炸的管道,你还会去挖吗?”
无论哪一种说法都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现场拆迁工人并不清楚这一施工的危险性,遑论邵殿军麾下并无拆迁资质的工程队了。
根据规定,拆除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而事实上,拆迁队员们连地下是否有管线都不知道。“不知道下面埋了这些线。”南京武警医院的一间病房里,全身受伤几十处的方远告诉记者。方是拆迁队的厨师,她的丈夫也是拆迁队工人,他也不知道地下有化学管线。另一间病房中,摔伤腿部和腰部的拆迁工人李红贵也表示并不了解这个施工的危险,“没有人跟我说过有这种管线。”
原塑料四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说,她在塑料四厂工作30年,从来就不知道厂区地下有丙烯管道。
消防部门的一份新闻通稿显示,爆炸发生后,包括拆迁办、街道、原厂留守人员等在内,现场无一人能说明出事的管道阀门在哪里。消防队员不得不沿管线向两端寻找阀门,约三个半小时后,才在距失火点4.5公里外找到并关闭阀门。“7·28”爆燃事故所揭示的城市地下管网的复杂性和危险性,让很多人为之震惊。8月3日,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在接见各媒体负责人时说,南京是个老化工基地,地下化工管道四通八达,但至今拿不出一份完整的地下管网布局图。尽快排查地下管网,建设数字管网系统,已经成为南京市的当务之急。
假资质真裙带
"拆迁队伍资质不够,拆迁办就会替他办个假冒的资质证。"
8月1日,南京市政府召开的7·28爆燃事故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后,塑料四厂拆迁工程中存在的层层转包问题被媒体一再提及。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亚玲说,爆炸事件或由拆迁单位违规转包施工造成,其中3名肇事者为裙带关系。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说,“这种违规转包的行为,使得整个拆迁工程不能在安全拆迁的要求和监督下进行。”
目前4名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他们分别是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邵殿军,邵殿军的妻弟董来荣,董来荣的妻弟方强峰,原南京塑料四厂安全工程负责人蒋山尊。
据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介绍,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获得塑料四厂拆迁工程合同后,该公司负责人邵殿军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了其妻弟董来荣,董来荣又将该工程违规转包给了其妻弟方强峰。
不过,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一点,来自扬州的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何以能获得这一拆迁工程?
据媒体调查,鸿运配套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2004年的“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扬州注册,具有建筑业三级资质、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二级资质,法定代表人为韩雨来。鸿运公司总经理韩峰承认,此前邵殿军曾几次向他们借用资质复印材料。
但是,据南京官方宣布,实际中标塑料四厂拆迁工程的是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但这一公司在江苏省及扬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均无登记信息。
可以肯定的是,邵殿军是借用了鸿运配套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这在行内称为“挂靠”。在建筑工程领域,这是极为常见的现象——那些没有资质的工程队需要依附于有资质的公司,才能接到工程。
但问题是,即使是被挂靠的“鸿运配套公司”,事实上也并不符合塑料四厂工程投标的条件。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只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一、二级资质拆迁实施单位,才能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拆迁业务,而在扬州的鸿运配套公司注册资本仅为80万元。
事实由此变得非常简单:一个人尽皆知的“黑名单上的人”,借用一家并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的名义,获得了一项十分危险的拆迁工程。这显然不是邵殿军和他的“裙带”们能够完成的任务。按照既有的制度设计,前述任一环节,均可将危险者邵殿军踢出局。但是,迄今,人们还未发现塑料四厂拆迁工程的公开招标信息。而如果韩峰的说法属实,在南京应该还有多处邵殿军以鸿运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名义获得的拆迁工程。
这背后的秘密曾有披露。2008年12月《检察日报》关于朱荣根案的报道中,朱荣根曾向办案检察官坦承,拆迁办主任的权力是如此之大,“房屋拆迁选用拆迁队伍是我说了算”,拆迁队伍资质不够,拆迁办就会替他办个假冒的资质证。
担任朱荣根案公诉人的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余红说,“如果制度更加健全,在拆迁工作的发包、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方面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朱荣根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现在,司法程序对此的检讨已经启动。据悉,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南京市政府发言人曹劲松说,针对拆迁工程发包中的问题,南京市委市政府一定会问责到底。
失效的行贿黑名单,失守的制度禁区——南京“7·28”爆燃事故反思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鞠靖 实习生 王凡 发自南京 2010-08-04 22:44:48 来源:南方周末
5失效的行贿黑名单,失守的制度禁区1
南京“7·28”爆燃事故发生在人居密集的区域,调查发现,只要在规划或拆迁上遵守相关制度,这场悲剧本可避免。
相关新闻
"一个人尽皆知的上了行贿黑名单上的人,借用一家并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的名义,获得了一项十分危险的拆迁工程。按照既有的制度设计,前述任一环节,均可将制造危险者邵殿军踢出局。但这一切失效了,爆炸惨剧发生了……"
南京“7·28”爆燃事故死伤惨重,事故造成13人死亡、14人危重。现在,阴霾正在消散,8月3日,南京市政府称,14名危重病人中有5人状况好转。
但事故疑云依然重重,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曾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是谁造成了这场灾难?”官方至今未给出确凿的解释,而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涉嫌造成此次事故的拆迁队老板,以有罪之身,却突破了各种制度禁区,他何以通行无阻,终酿大祸?
黑名单上的人
"“黑名单”实际上是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但在引发爆炸的塑料四厂项目中,没有任何单位去检方那里查阅邵殿军“行贿犯罪查询”。"
8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南京“7·28”丙烯爆燃事故进行通报,初步认定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配套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问题是,这样一支施工队伍究竟是如何走进了施工现场?
施工队老板邵殿军,约在2003年开始做拆迁工程。熟悉他的人说,邵殿军经手的拆迁工程无数,而且都在南京市栖霞区,他是栖霞区上上下下各级拆迁办的“熟面孔”。
但在2007年之后,“熟面孔”遇到了麻烦。用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的话说,邵殿军是“上了黑名单的人”。
因为行贿时任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荣根,邵殿军一度“身陷囹圄”。朱受贿近400万元,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定,共有8人向朱荣根行贿,邵殿军是其中之一。邵在2003年、2005年分别向朱荣根行贿3万元、5万元。通过行贿,邵殿军在并不具备国有土地拆迁资格的情况下,先后获得了栖霞区和燕路三期工程项目、沪宁铁路龙潭东、西道口改造工程项目、华电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8人中,比邵殿军行贿数额高的大有人在,但邵殿军却是惟一一个被判刑的人。2008年12月,邵殿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照此计算,邵殿军的缓刑考验期应到2010年6月结束。
据央视报道,2010年春节期间,塑料四厂和栖霞区迈燕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签署了拆迁合同,6月,邵殿军以鸿运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负责平整土地,拆除地面建筑。
曹劲松所说的“黑名单”实际上是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招投标前,招标方应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依照2004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颁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查询有关参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本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据悉,南京检察机关有一套全市联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工程发包单位可凭介绍信到任一检察院申请查询。但南京检方此前已经介绍,塑料四厂项目中,没有接到过任何单位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查询”的申请。
事实上,以朱荣根案和邵殿军其人在栖霞区的知名度,即使不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栖霞区负责拆迁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对邵殿军的前科历史有所耳闻。
自2004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全国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但目前对“行贿档案”查询更多是出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自愿,并不是必经程序。
201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最高检正在建议,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有关工作必经程序的内容。
“地雷”迷宫遇上糊涂拆迁
"大部分现场拆迁工人并不清楚这一施工的危险性,遑论邵殿军麾下并无拆迁资质的工程队了。"
邵殿军的拆迁队在施工现场是如何“违规作业”的?真相至今仍扑朔迷离。
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围绕施工图纸的各种不同说法。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拆迁人迈燕建设应向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安全施工图纸。而在目前的报道中,一种说法是由塑料四厂原职工蒋山尊提供的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的地下管网原设计图,与管道实际埋藏的方位有偏差,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另一个说法是,蒋山尊到现场划定管道位置时,并没有携带管网图纸,而是仅凭记忆。这可能是事后蒋山尊被刑事拘留的主要原因。
第三种说法,则是施工方手中并没有图纸。一篇报道中,参与施工的人士反问记者:“如果告诉你下面有能爆炸的管道,你还会去挖吗?”
无论哪一种说法都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现场拆迁工人并不清楚这一施工的危险性,遑论邵殿军麾下并无拆迁资质的工程队了。
根据规定,拆除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而事实上,拆迁队员们连地下是否有管线都不知道。“不知道下面埋了这些线。”南京武警医院的一间病房里,全身受伤几十处的方远告诉记者。方是拆迁队的厨师,她的丈夫也是拆迁队工人,他也不知道地下有化学管线。另一间病房中,摔伤腿部和腰部的拆迁工人李红贵也表示并不了解这个施工的危险,“没有人跟我说过有这种管线。”
原塑料四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说,她在塑料四厂工作30年,从来就不知道厂区地下有丙烯管道。
消防部门的一份新闻通稿显示,爆炸发生后,包括拆迁办、街道、原厂留守人员等在内,现场无一人能说明出事的管道阀门在哪里。消防队员不得不沿管线向两端寻找阀门,约三个半小时后,才在距失火点4.5公里外找到并关闭阀门。“7·28”爆燃事故所揭示的城市地下管网的复杂性和危险性,让很多人为之震惊。8月3日,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在接见各媒体负责人时说,南京是个老化工基地,地下化工管道四通八达,但至今拿不出一份完整的地下管网布局图。尽快排查地下管网,建设数字管网系统,已经成为南京市的当务之急。
假资质真裙带
"拆迁队伍资质不够,拆迁办就会替他办个假冒的资质证。"
8月1日,南京市政府召开的7·28爆燃事故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后,塑料四厂拆迁工程中存在的层层转包问题被媒体一再提及。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亚玲说,爆炸事件或由拆迁单位违规转包施工造成,其中3名肇事者为裙带关系。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说,“这种违规转包的行为,使得整个拆迁工程不能在安全拆迁的要求和监督下进行。”
目前4名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他们分别是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邵殿军,邵殿军的妻弟董来荣,董来荣的妻弟方强峰,原南京塑料四厂安全工程负责人蒋山尊。
据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介绍,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获得塑料四厂拆迁工程合同后,该公司负责人邵殿军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了其妻弟董来荣,董来荣又将该工程违规转包给了其妻弟方强峰。
不过,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一点,来自扬州的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何以能获得这一拆迁工程?
据媒体调查,鸿运配套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2004年的“鸿运基础道路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扬州注册,具有建筑业三级资质、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二级资质,法定代表人为韩雨来。鸿运公司总经理韩峰承认,此前邵殿军曾几次向他们借用资质复印材料。
但是,据南京官方宣布,实际中标塑料四厂拆迁工程的是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但这一公司在江苏省及扬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均无登记信息。
可以肯定的是,邵殿军是借用了鸿运配套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这在行内称为“挂靠”。在建筑工程领域,这是极为常见的现象——那些没有资质的工程队需要依附于有资质的公司,才能接到工程。
但问题是,即使是被挂靠的“鸿运配套公司”,事实上也并不符合塑料四厂工程投标的条件。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只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一、二级资质拆迁实施单位,才能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拆迁业务,而在扬州的鸿运配套公司注册资本仅为80万元。
事实由此变得非常简单:一个人尽皆知的“黑名单上的人”,借用一家并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的名义,获得了一项十分危险的拆迁工程。这显然不是邵殿军和他的“裙带”们能够完成的任务。按照既有的制度设计,前述任一环节,均可将危险者邵殿军踢出局。但是,迄今,人们还未发现塑料四厂拆迁工程的公开招标信息。而如果韩峰的说法属实,在南京应该还有多处邵殿军以鸿运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名义获得的拆迁工程。
这背后的秘密曾有披露。2008年12月《检察日报》关于朱荣根案的报道中,朱荣根曾向办案检察官坦承,拆迁办主任的权力是如此之大,“房屋拆迁选用拆迁队伍是我说了算”,拆迁队伍资质不够,拆迁办就会替他办个假冒的资质证。
担任朱荣根案公诉人的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余红说,“如果制度更加健全,在拆迁工作的发包、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方面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朱荣根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现在,司法程序对此的检讨已经启动。据悉,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南京市政府发言人曹劲松说,针对拆迁工程发包中的问题,南京市委市政府一定会问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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