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8, 2010

读者评论:网络开放与否,用事实说话读者评论:网络开放与否,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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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5日 10:53 BJT
读者评论:网络开放与否,用事实说话
发表评论 (231)
作者: feng.wang
标签: 综合, 谷歌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读者 实事求是/文

今天看到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会长闵大洪的《中国互联网上的交流是活跃的》一文,和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的“中国互联网是开放的”这一言论,也看到了美国大使馆网站上的国务卿希拉里的讲话译文。于是我想通过一系列的实验来验证他们的观点,看看到底谁说的是事实。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事实胜於雄辩也是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

实验一:
首先我选择了人民网中的《谷歌公司应当反思自己的言行,向中国道歉!》一文,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邓炘炘,地址:http://it.people.com.cn/GB/10828062.html。
对此文我发表了个人留言:Google退出不退出中国是其自身商业行为,既不违法,也不犯罪,更没有侵犯中国的任何利益,干嘛要向中国道歉?
结果:最终人民网没有刊登我的留言,我的留言被封杀了。
感想: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我的留言中没有任何色情成分,也没有破坏社会治安,更没有诽谤诬陷任何人。实时上根本就没有任何违法的内容,仅仅是表述了与此文作者不同的观点而已。但最终的结果就是我的留言依然被封杀了,刊登出来的全部都是赞同文章作者观点的留言。

实验二:
这次我选择了新华网的《美国互联网外交是虚伪的实用主义》一文,地址:http://view.home.news.cn/news /12857820.html。
我也是唱反调,留言:我赞同希拉里的讲话。
结果:不出所料,留言被封杀了。
感想:虽然我是在唱反调,可不管怎麽说我的留言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呀。

实验三:
这回我选择使用代理服务器登录百度贴吧。发帖内容就两个字“试试”,但结果显示说我是用的IP地址已被禁止发帖。这可真是绝啊,连审查都省了,直接封 IP。可能以前有人用此IP发过违法内容,但上网IP都是动态的,总不能因为有人用此IP违过法,就认定所有使用此IP的人都是违法的吧。

科学实验上有一个原则:一百次试验也不能证明一个理论绝对正确,而一个试验就能证明一个理论是错的。所以我无法证明希拉里对不对,但至少事实与闵大洪和马朝旭所说的“中国互联网是开放的”这一观点严重不符。当然这种政府官员的评论与事实有极大出入也不是第一次了。而且在周老虎、70码、躲猫猫,等等、等等的事件中,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甚至故意发布虚假言论来掩盖事实、混淆视听,结果严重损害了政府的信誉。我不是反政府分子,也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我只是希望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政府,我们中国是一个诚信的中国。诚信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中国成了一个处处充满谎言和欺骗的虚伪的国度,那就算全世界的人,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夸奖我们中国,这又有什麽意义呢?那样的赞许恐怕还不如批评有价值呢。毕竟我们中国讲的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良药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

另外我还发现一个更奇怪的问题,每当外国政府或一些组织在人权、民主、自由这方面批评我们,中国政府立即给予全面批判,认为完全是无端的指责,对这些言论给予全面否定(至少在我的记忆中一次赞同或表示接受批评的情况都没发生过),甚至指责这些言论是煽动颠覆中国政权,破坏中国社会。可真的是完全无端的么?难道这些批评完全是一无是处,就连一句有价值的地方都没有?比如这次希拉里的讲话吧,好几百句,好几千字呢,难道连一句值得肯定的都没有么?既然我们中国是开放的,追求真理的,那为什麽不能接受别人的批评呢?当然,外国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国家。比如美国吧,他们虐囚是典型的侵犯人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就不能批评我们了。就算是罪犯还允许揭发其它不法行为呢,对不对?当然美国政府批评我们肯定是有其目的的,但这有什麽关系呢?罪犯揭发检举同伙不也是为了获得减刑么。总不能说因为他是罪犯,所以不许揭发,因为有其个人目的,所以检举无效。况且我们中国又不是“同伙”,外国政府,外国人也不是在揭发检举什麽罪行,仅仅是批评而已,甚至有时候只是表明他们的观点或立场而已。我们做为一个开放、理智、自信的国家,总不能连批评都不允许吧,总不能不许别人发言吧,特别是当人家的批评、发言中没有捏造的、虚假的成分时(即使有,我们可以明确的指出哪几句是假的,也用不着全篇否定,一棒子打死,更不能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类的大帽子随随便便乱扣一气,毕竟煽动和批评是有明显差异的)。况且只有批评才能使我们进步。那些虚假的阿谀奉承,捧臭脚,抱粗腿,乱拍马屁的美言对我们的祖国建设一点好处都没有。只有贪官、昏官才会喜欢沉浸在那些天花乱坠的甜言蜜语当中。

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对於这些外国的指责,中国政府总是能够做到在24小时之内给予全面回击。可对於周老虎、躲猫猫、临时性强奸这样的事件,却从来都是慢半拍(实际上这个半拍往往都是好几个月,至少也是好几个星期)。俗话说的好,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如果在处理那些危害人民权益的事件,和某些政府部门不负责任的虚假言论时总是拖拖拉拉,甚至包庇隐瞒,搞双重标准,那自然会给人家留下把柄。尤其是那些政府发布的虚假言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人民发布虚假言论要以诽谤罪或扰乱社会治安罪跨省市逮捕,那政府发布虚假言论呢,该当何罪?如何惩治责任人?要不要刑事拘留?把我们的国家搞好了,用事实去反驳外国的指责,用行动去证明我们也是一个保护人民利益的,讲民主,重人权,倡导自由的国家,这比任何苍白的回应都要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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