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30, 2008

后清国对民众趁火打劫:想要救灾款,拿你的地契来

http://news.163.com/08/0626/10/4FC0FEAE00011SM9.html
还是网友评论最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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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上海网友(58.34.*.*) 的原贴:

争论那么多,全不在点上,实际就是一个百姓和xx之间的经济利益问题,
当你买商品房时如果价格1万元,可能有20%的费用是付给政府的70年土地使用费,当要求房主放弃土地使用权时,就相当于是赎回行为,等于向房主归还当初支付过的土地费,因为土地又变成国家的了,当下次建商品房或商业/工业用房时还可以拍卖给房产商。所以称为“危房补助款”是错误的,相当于同一块土地向该地区的同一批人民收了两次70年土地使用费,事实是“房主用自己的土地使用费补助了自己”。
我要对这里许多以道德批评四川人的人说:道德归道德,经济归经济,别混淆了。但你们自己碰上这当事如果连自己的利益所在也不知道的话,你是真傻,还是装傻啊,(但愿不要是真傻。否则就是双重标准了)
同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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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危房补助14万 被认为有损市民利益
2008-06-26 10:44:00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网友评论 1417 条 点击查看

*   对于危房,政府补助14万或者70平米房屋,被认为有损市民利益,因为市民原房产价值有的达到40多万,而实际上是政府收回了市民的房屋地权后置换的补偿,而不单纯是补助。

都江堰危房产权之争

即便房屋倒塌,受灾民众仍然拥有原房屋之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垮塌的,应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见习记者/周政华(发自都江堰)

地震过后,都江堰市民赖福贵的房子成为危房。

赖福贵家所在的都江堰市华夏广场12号楼,震后底层的承重墙已经开裂。整个华夏广场的15栋住宅楼大部分都成为危房。其中8号楼、7号楼3个单元、2号楼2个单元整体倒塌。

6月10日,成都市和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和城市建设局的2名专家来到华夏广场,经初步评估,除3、9、10、11号楼中等损坏外,其他楼房都遭到地震的严重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华夏广场500多名业主户均损失超过50万。

赖福贵的遭遇是拥有住房的都江堰地震灾民的缩影。

地震后,都江堰市区50%以上的房屋成危房,不再适合继续居住;山区和沿山区95%以上房屋垮塌,受灾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家庭估计有7万到8万户,全市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亿元。

危房的两种产权

震后不久,成都市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引发了危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5月26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政府宣布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自行废止。

该文件规定,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也可按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对于赖福贵这样的危房所有者而言,该政策的影响“相当严重”。文件公布后,立即在都江堰引发了房屋产权争议。

有市民认为,即便房屋倒塌,但受灾民众仍然拥有原房屋之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垮塌的,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如果政府要收回上述产权和使用权,就必须予以相应的补偿。换言之,受灾民众将得到的安置房是用原房地产权换来的,而不纯粹是“获得救助”。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认为:房屋完整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年限为70年。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地上建筑物因地震损毁,但合法土地使用权利不受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表示,按《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所有者对房下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业主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就可以在原地建设,但重建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

“14万换不了我的房子”

华夏广场业主陈小平的最大愿望是能保住原来的房子,如果政府一定要拆,他希望能够原地重建。

“14万换不了我的房子。”华夏广场业主陈小平认为,政府提供70平米救助房或者相当价值的14万元,价格较低,有损市民利益。

对此,《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所有权在不同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重,目前尚没有法规规定。

2004年以来,都江堰市区建成了都市美丽洲、阳光新城、华夏广场等20多家地产小区,不少外地人来都江堰购房投资。2007年,都江堰市政府把建立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列为该市的重要战略目标,而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则被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的途径。此后都江堰市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

房地产开发提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4年内都江堰市商品住宅楼均价几乎翻了一番。

2008年,都江堰市区一环内商品住宅楼均价为每平米为3000到4000元,二环市郊也涨到每平米2000元以上。

事实上,位于华夏广场所在的都江堰市一环路以内很多房屋,都是2000年以后新建,按3000元/平方米计,户型大都是120到150平方米,每套总价介于36万到45万元之间,远超过政府救济的14万元标准。

按一环内房屋平均户内产权100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2.5计算,其土地使用权约40平方米;2007年,都江堰市老城区考虑容积率因素土地平均价格300万~400万元/亩,那么考虑容积率因素100平方米的房屋的土地价值约为18万到24万元,加上砖混结构约700到8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都江堰市区一环内每套住房实际价值在25万~32万元之间。

但如果按救济安置办法测算,房屋平均户内产权70平方米计算,按7层住宅考虑,房子平均容积率约2.2计算,其土地使用权约31.8平方米,估算二环路外的安置新区土地平均价格100万~150万元/亩,考虑容积率因素该土地价值约4.8万~7.2万元,不到原来老房子的土地价值的三分之一,资产严重缩水。

据南方网报道,都江堰规划管理局局长屈军6月3日曾经表示,市区一环内将约有一半住房需要拆迁。都江堰市房管局局长李良泉认为,安置房选址不会远离市区。

华夏广场业主陈小平说,小区内房屋倒塌的绝大多数业主都倾向于原地重建。他透露,目前该小区大部分业主没有登记接受救助房。 ★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周政华) 吉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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